问题 |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怎么算,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规定以及特点。绩效工资由基数、计件工资和生产数量三个因素共同决定,根据企业净利润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系数计算有两种方式。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提供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义 法律分析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绩效工资由基数、计件工资和生产数量三个因素共同决定。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是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贡献程度的主要表现,用人单位应该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 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怎么算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 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系数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来计算,另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等级来计算。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相关。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 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特点 1.从制度上破除了技能工资的潜能性,直现科学地发挥了工资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职能 2.减少了平均分配的项目,简化了工资单元,优化了工资结构,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调节职能 将原技能工资和各种企业津贴补贴工资单元并入岗位工资,既解决了岗位工资比重少、力度弱,对岗位流动导向不力的矛盾,又解决了日益突出的岗位与技能分离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工资的激励和调节职能,也加强了工资管理。 3.引入市场机制,调整了工资关系,使工资分配逐步向市场劳动力价位靠拢,强化了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调整岗位分析各子因素的分值,要向经营、科研、管理、营销和生产骨干倾斜,降低一般简单、重复劳动的岗位系数,从岗级划分上拉开了差距。 4.把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捆在一起,使职工和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拓展延伸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是两种常见的工资分配方式。岗位工资是基于员工所在的岗位和等级确定的工资,而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的工资。这两种工资方式对工资分配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岗位工资的优点在于它的稳定性较高,因为员工的基础工资是固定的,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它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比如不能很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员工的工资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岗位等级,而忽略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绩效工资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很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对工资的发放有直接关系。但是,它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比如它的波动性较大,因为工资的发放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工资也会相应地减少。此外,绩效工资的发放也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竞争和压力,不利于团队协作和凝聚力。 因此,在制定工资政策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综合考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优缺点,制定合理的工资政策,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结语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数、计件工资和生产数量三个因素共同决定。岗位绩效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特点有:从制度上破除了技能工资的潜能性,直现科学地发挥了工资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职能;减少了平均分配的项目,简化了工资单元,优化了工资结构,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调节职能;引入市场机制,调整了工资关系,使工资分配逐步向市场劳动力价位靠拢,强化了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把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捆在一起,使职工和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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