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建造师不想挂了怎样注销 |
释义 | 二级建造师办理注销可参照以下步骤: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省份后点击进入,进入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有需要想要办理注销的,无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拿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前往住建厅窗口办理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一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 3、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A4纸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A4纸面上)、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4、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 5、已逾原注册有效期时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过建筑法第二章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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