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撤销杭州市上城区和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上城区;2、撤销杭州市下城区和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拱墅区;3、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临平区;4、设立杭州市钱塘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