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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子遭遇拆迁怎么办
释义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一、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车不还钱会怎么样
    当事人若已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的,若债务人于履行期限到期后仍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机动车。
    三、抵押权人通俗解释
    抵押权人是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这个权利,通俗的讲,在抵押人有不能按时还钱或者其他不能按时履行债务的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在被类似于强制执行时,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价值优先受偿,而抵押人的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要排在后面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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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