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XX女 被告:XX男 原告XX诉称…… 被告何XX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二、子女抚养…… 三、探望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xx元,合计xx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