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身份证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吗 |
释义 | 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只要相应符合条件身份证就可以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生活的公民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城市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2、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 (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 补办身份证流程有: 1、到管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让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本、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填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审核合格后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通知单; 4、到办理证件地点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设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及劳动、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附近的派出所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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