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 (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 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综上所述,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