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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保隐瞒病史 肝癌去世能否理赔?
释义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市民龚先生:2011年1月20日,我妻子刚好30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终身。该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一栏内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其中第7条载明“……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我妻子在其所患的疾病选项后均手工勾选了“否”。投保后,我妻子每年缴纳保险费3360元。
    三年后确诊癌症
    市民龚先生:2014年11月10日,我妻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诊治,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住院10天后,我妻子的病情严重恶化。得知自己时日不多,我妻子将自己投保的那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变更为我。2014年12月9日,我妻子去世。之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该笔保险金?
    律师说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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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