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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暂停执行时,要向哪个法院递交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在执行过程中,当申请人认为执行裁定或者判决有错误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暂停执行。申请暂停执行时,应向作出执行裁定或者判决的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认为执行裁定、调解书或者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执行裁定、调解书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一审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暂停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申请暂停执行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是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经上诉终审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规定所称申请暂停执行的二审民事判决、裁定,是指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经再审终审的民事判决、裁定。”
    因此,在申请暂停执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申请。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应向作出执行裁定的基层法院申请暂停执行;如果是二审民事案件,应向作出执行裁定的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申请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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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