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定金的有限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定金的数额约定是有一定上限的,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定金合同的成立是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才成立。 一、定金条款的设立要求是什么 定金条款的设立要求是: 1、定金条款是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定金条款中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3、定金条款中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买卖房屋合同不给定金可以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给定金可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买卖房屋必须要交定金。房屋买卖要不要交定金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收取定金要遵守定金罚则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订金超过20% 可以申请退款吗 定金超过20%有权退款,但是只能退超过部分。在我国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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