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他人提供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淫秽书刊出版引发法律关注,刑法规定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者将面临刑罚和罚金。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也构成犯罪,侵犯国家书刊管理和社会秩序。近年来,出版单位为牟利而随意提供书号,导致大量淫秽书刊出版,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 结语 违反法律规定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牟取暴利,滥发书号,导致淫秽书刊泛滥,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危害。因此,我们必须严惩不贷,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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