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申请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且不计划设置更重要的海域使用权; 5、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6、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有违法行为已经处罚并已执行; 7、是否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围填海项目); 8、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办理材料 1.用海单位及法人资信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意见 4.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6.海域使用申请书(附宗海位置及界址图txt坐标) 三、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办理依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第一款;条款内容: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四、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要办多久 14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