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可以调解吗 |
释义 | 再审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依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要双方有这个意愿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同意,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2、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4、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5、再审判决、裁定; 6、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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