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到期后退出,之前的投入是否可以退回? |
释义 | 合伙人退出的,钱按照合伙人协商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到期后,合伙人会退出,以前付的钱会退还吗? 合伙人退出的,钱按照合伙人协商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想问下合伙人要退出,怎么清算? 当事人退出退伙以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且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我的合伙人要退出,、如何进行财务分割 合伙人退出处理如下:1、合伙人退伙的时候要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分出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有过错的,在分出财产的时候应该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3、合伙企业有债务的,退伙人在退伙的时候应该承担共同清算债务的责任,然后再分出理应的财产。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两个合伙人做生意合同到期了,不想继续和他合伙,能让他退出吗?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出生意,是很正常的诉求。处理流程:1、与合伙人协商,表明退出的原因;2、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3、有工商登记股权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和公职人员放高利贷,钱没有收回,合伙人起诉怎么办? 首先,是不是高利贷不由借款人说了算,由法院说了算。即使真的是高利贷,也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对于民间借贷是否为高利贷有着很清晰的法律规定。借款利率超过4%,超过部分为高利贷。真对这类问题,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套路贷,如果是套路贷,可以以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为理由,要求法院讲案件移送公安进行侦查。如果不涉及套路贷,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如果不属于套路贷,则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方的利率超过法定最高标准,应当依法予以扣减。提供的证据有贷款还还款的详细资料,例如贷款合同、贷款入账记录、还款记录、催收记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说为什么要借高利贷?其实每个人的处境不同,遇到的事情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人的亲人躺在手术室等着钱救命,到处借不到钱,最后没办法也只能选择高利贷。借高利贷其实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是投资必然会有风险,利益和风险永远是成对比的。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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