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得到法官同情 |
释义 | 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尽可能将生活中的不易说出来,但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争取法官的同情。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官给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原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法官鼓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传唤证人 在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中法官回避吗 有必要的时候就要回避的。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法院、检察院、侦查人员的回避要求,一般是1、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4、兜底款,可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哪些,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是指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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