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而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关于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董事);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