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被判刑,而另一方想要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当事人准备离婚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起诉状被告所在监所进行转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