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不应判定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使用权归属。若后续仍有争议,当事人可再次起诉。如果离婚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房屋尚未归属于任何一方或尚未完全归属于任何一方,则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的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使用权的归属。如果当事人在获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仍存在争议,则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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