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认可,超过自己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馀额支付取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本金和利息。善意透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信用卡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中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消费信用功能不强,这与中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行不得已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做法。 (2)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返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用服务,属于合法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