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算不算遗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也不能被继承。遗嘱中是否可以设立居住权,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中,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 法律分析 一、居住权是否可以被视为遗产? 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也不能被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怎样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公民有权立遗嘱,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因为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方法,关系到继承人能否取得继承权。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只有他们才有权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居住权是指个人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居住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或者必须是居住权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同时,继承人还需要证明居住权人曾经享有居住权。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居住权。此外,居住权也可以被放弃,因此居住权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放弃居住权。 居住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居住权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结语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所作处分,遗嘱具有人身性质,遗嘱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遗产。遗嘱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遗嘱无效。遗嘱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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