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办理房屋 继承 手续的,需要先到被 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 2、然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手续; 3、接着办理 房屋过户 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