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如何 |
释义 |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一、什么人没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但居住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子女名下的房子有没有居住权 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房子所有人的意愿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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