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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男方的贷款,需女方承担么
释义
    离婚前男方的贷款,需不需要女方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女方对该债务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2、如果该债务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则女方不需要偿还。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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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