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监护人如何办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依次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拓展延伸 办理孩子监护人手续的步骤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填写监护人申请表,并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离婚证明等相关文件。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谈。在面谈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被问及与孩子的关系、监护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经过审查和审核,如果符合相关要求,申请人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担任监护人。办理监护人手续包括提供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文件、面谈等。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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