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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会有什么风险
释义
    用房子抵押贷款是目前常见的贷款方式,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使用价值。但任何经济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作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按时还款所造成的银行收房的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必然会采取执行担保物来实现债权,而作为债务人来讲,这时可能面临自己及家人无家可归的风险。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用房产抵押贷款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一些民间的贷款公司虽然放款比较快,但是利息相对较高,而且在催讨债务时手段相对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规定。其次,要合理评估贷款用途及资金风险,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资金用途风险很大,很容易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这样会产生较高的逾期费用;最后,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时,其价格相对较低,会产生资产缩水的风险。
    一、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区别是什么?
    (一)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区别如下:
    1、当事人不同
    按揭贷款是发生在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之间,围绕房屋产权、借款、还款进行的钱物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各方担任的职责也是不同的,开发商在这其中担任的是中间人或者担保人的角色,购房者是按揭人,银行是按揭受益人。
    抵押一般只牵扯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需要担保人。现实中的房产抵押也一般是发生在贷款人拥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的是一项单纯的以物换钱行为,要比按揭简单许多。
    2、所需资料和流程
    办理按揭是在贷款人取得不动产证的前提下进行的,贷款人先凭借首付款证明和购房合同等材料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在发放贷款付清房款之后,房屋产权由开发单位转移到贷款人,贷款人再将所有权暂时移交给银行。所需要的资料是房屋的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凭借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用途等材料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
    3、所有权是否转移
    按揭是指购房者在支付部分房款的前提下,通过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房屋的产权暂时移交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从而获得银行放款,通过贷款人每月偿还一定的月供,当最终还完全部贷款和利息之后,再将房屋产权从银行拿回,从而拥有独立的房屋产权。
    抵押是指购房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但房屋的产权仍在贷款人手中,银行只是拥有了房屋的抵押权,无权随意处置房屋,也从来没有拥有过房屋的产权。
    4、贷款目的不同
    从某种程度上说,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都在于保证借贷关系的履行,但具体来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按揭的目的在于通过房屋产权的暂时转移,最大可能的减少房屋交易和借贷中的风险,以最大限度的取得贷款,彻底完成房屋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抵押的目的在于通过抵押物的抵押获得资金,去完成其他的目的。
    5、贷款利率不同
    一般而言,利率执行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但是按揭贷款执行的利率一般都会享受一定的折扣,偶尔会随着政策的变化,略有上浮,但幅度不会特别大。
    抵押贷款不同,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都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且上浮的幅度较大。总体计算下来,抵押的成本要比按揭高,简单来说就是在相同的贷款金额下,抵押贷款要比按揭贷款付出更多的利息。
    6、贷款年限不同
    按揭,简单来说就是大家日常购房时所说的贷款买房,根据银行对贷款人的还贷能力的评估,一般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如果贷款人年纪太长,或者是经济能力不够,还会出现银行不放贷的可能。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而且只要有抵押物,抵押物的存在合理合法,一般很少会有银行单位不放款。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专利权自身的特性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专利权所固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的因素,使得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中价值最不稳定的标的,法律上对专利权有很多规定,比如撤销程序、无效程序、异议程序;专利权人如未按时交纳专利权年费,也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专利权还很容易被牵扯到专利权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及专利权行政诉讼等专利权纠纷当中,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专利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另外,因为专利权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是一种信息,所以专利权质押无法适用一般有体物的转移占有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的设定不需以转移质物占有为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专利权人的信用意识偏低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民法奉为“帝王条款”。但我国《专利法》并未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总则部分,这样专利权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阶段,部分专利申请人只想获得专利权,但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布于众,在专利说明书中不如实书写专利的技术信息,这样的专利权日后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无论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阶段,或是专利权质权的实现阶段,都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专利权人的风险。
    其次,由于专利权质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专利权还是由专利权人占有和使用,这就更要求专利权人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积极地维护专利权质权人的利益,对专利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专利权质权人的权利能得以实现。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信用意识偏低,企业之间专利权侵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加上专利权人的权利意识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信用意识的缺乏会使专利权质押权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减了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三)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专利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并且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专利权的价值。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准则和法规,实践中,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在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时大多都是套用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有时甚至还因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所得出的评估价值相差很大,这样一个缺乏权威性的价值评估结果显然是很难令银行接受的。因此,专利权价值评估难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一道瓶颈。
    (四)专利权难以变现
    专利权质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专利权质押人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将专利权变现,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我国近年已逐步建立了一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但是,专利权对技术、设备要求较高,质权的实现还是比较困难,有时甚至可能发生质押的专利权因为缺乏专利交易的市场而一文不值的情况,这严重危及贷款银行的贷款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银行贷款不能收回。所以专利权质权实现难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二道瓶颈。
    (五)缺少风险共担运作机制
    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三高”企业,集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于一身,高风险是其特征之一。并且,科技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银行不愿将资金贷给科技型企业。
    目前各级人民政府相继采取了包括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在内的若干制度,但是总体成效不大。归结其原因,虽然地方政府尽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鉴于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较大,对该业务并不热衷。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大,又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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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