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诉讼中可以使用多种类型的文字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印刷品、计算机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中,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协议、信函、笔录等;印刷品包括报纸、杂志、宣传资料等;计算机文件包括电子文档、电子表格、数据库等;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事实有证据责任,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需要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证据应当为当事人所持有或者应当持有的文书、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均可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