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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离职有补偿
释义
    1、劳动者“被迫离职”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所谓非过失性解除,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不续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能有以下四种情况:
    (1)双方都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其中只有第四种情况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他三种情况都需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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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