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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户口迁移的条件
释义
    合肥市购房落户政策: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可落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60-90平方米的房屋可落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不可再迁入父母户口;6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可落户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购房者可迁移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父母需满足年龄限制;共有房需协商一致方可落户;购买二手房需先迁出原住房户口,再办理新房主迁户口手续。
    法律分析
    1.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2.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3.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4.具有合肥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5.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6.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合肥市购房者可享受相应的户籍迁移政策。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合肥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也可同时落户。购买60-90平方米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合肥市落户,但购房人父母不得迁入。购买60平方米以下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在合肥市落户,但购房人父母和其他子女不得迁入。已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时,可迁移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也可迁入。共有房屋的户籍迁移需协商一致并出具协议书。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需办理原住房户口迁出手续后,方可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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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