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徽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农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60%;镇卫生院报销30%;二级医院报销30%;三级医院报销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所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提高到65%、75%;一甲医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二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二、安徽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四、可免缴费的条件 1、建档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2、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4、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5、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