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要分情况而定: 1、对账单有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可以印证的,如果双方都是企业的,在对账单上加盖企业的公章的则该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有法人代表签名,也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签名,则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不然可能就没有效力; 4、如果什么都没有,当然没有任何效力。 会计收到的报账单据必须要合法合规,报账交易都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财务部门应参照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报账单据内容和摘要应完整准确,会计人 员在审核时应检查报账单据有没有按企业相关规定或其他约定,由不同层级的授权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审批。报账单据的附件要完整,会计人员要根据报账单据的类型不同,对附件也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裁判规则》第十三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该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