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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释义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因为在流通环节中,出卖者可能不知道产品质量有瑕疵,但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就必须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只要不存在欺诈行为对瑕疵担保责任就是还没有违反义务,所以出卖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无过错责任。这是基于对买受人权利和遏制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的需要。因此,出卖人承担的责任内容要比违约责任轻。如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物的请求权都没有;
    2、违约担保责任。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即为法律,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即是对过错承担违约的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该违约责任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继续履行合同。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要采取补救措施,但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人对非违约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的损失不仅指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至于支付违约金,则明显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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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