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中保全是否一定要担保 |
释义 | 诉中保全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时,就不许需要提供担保,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等。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执行阶段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吗 民事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财产保全应当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申请,到了执行阶段,应当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老师可以作为保证人吗 可以成为担保人。按实际情况,只要教师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同时没有禁止作为担保人的情形的就可以作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担保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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