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贷款没有通过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由于信贷政策变化、银行原因等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外部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按揭,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而如果由于购房人本身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按揭,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律分析 由于信贷政策变化或银行原因等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外部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按照最高法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违约金给购房人。 二、由于属于开发商的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比如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或者是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等原因,即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购房按揭。 那么根据最高法解释中“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给购房人。 三、个人本身原因而无法成功办理按揭 比如购房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人缺乏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而未能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开发商是否应当允许购房人退房、解除购房合同。 可以看到,根据最高法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即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是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归还购房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揭的情况下,开发商并非有权要求退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例如延长付款期限或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权益和义务在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但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退房。 因此,购房人遇到个人原因无法按揭的情况时,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购房人也应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由于外部因素或购房人个人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购房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且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方面有权要求购房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三十二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二条\t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t第九条\t银行对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自本条例实施起三年内,银行每年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用于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包括基本建设),专款专用,由银行周转使用。银行每年给试验区安排发行长期债券的一定额度,用于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新技术开发。 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试验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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