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会翻看手机的,但手机要交拘留所统一保管。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拘留所条例》第11条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由拘留所同意登记并且进行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还有《拘留所条例》第25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且返回代为保管的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25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