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告知保险公司红斑狼疮的既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双方应该坦诚相待。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决策,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红斑狼疮的既往病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并且应当知道的情况,应当在未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询问的情况下如实告知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确定。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既往病史。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利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或者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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