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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征地建厂房怎么申请呢
释义
    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招商局上会义项,到经济发展局立项,到土地局意向用地办理《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再到规划设计院设计〈平面规划图〉到建设规划局报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就可以开工建设厂房了。各地办理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可到当地招商部门咨询一下,如果项目较大手续办理起来要容易些,如果在开发区或乡镇开发的工业园,手续办理起来也要简单一些。申请土地,你得去土地管理局,批地,发改委办理手续,办厂的申请流程大概为:发改委申请立项--申请征用土地土地--环评--消防--土建--工商税务--环保--正式投产。你可以先去本地发改委咨询当地是否允许上造纸项目。
    一、企业征地建厂房申请模板
    某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现申请受让位于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为:。
    我方愿意以元/平方米,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为最低出价。若获你局同意,我方愿意承诺如下:拟投资的产业类型为、投资强度不低于X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不高于。并愿意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按要求参加你局组织的此宗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预申请日期:
    年月日
    二、房屋征收的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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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