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损坏了房东家具,应按怎样标准赔偿? |
释义 | 租房家具损坏责任: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价值赔偿。承租人需支付租金、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人有权要求维修、改善、转租等。承租人不需赔偿正常损耗,可减租或延长租期。若租赁物毁损非承租人过错,可减租或解除合同。租房期间死亡,共居人可继续租赁。租期届满且无异议,可继续租赁但期限不定。 法律分析 损坏租房家具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家具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家具应尽安全保障的义务以及保持家具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但由于承租人自己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家具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权利包括: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结语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坏的家具,同时需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等。承租人享有依法使用租赁物、要求维修、改善租赁物等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继续租赁。租赁期满后,若无异议,原租赁合同可继续有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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