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法律依据
释义
    火灾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2007年《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表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经部领导批准,现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该内容由 郭艳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7: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