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不正规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般而言,只有构成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的部分,订立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都是有效的。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指内容合法,各要素齐全,书写规范,订立的程序合法。不正规的劳动合同,是指在前述项目中存在缺陷。不正规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完善,但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 一、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我国的法律也是在不断的健全,在公民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要要求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当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劳动单位申请双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也可以通过仲裁来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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