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允许在开标前三天发布延期公告?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为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前一天不可延期。 法律分析 开标前一天不可以延期。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拓展延伸 延期公告的发布时间限制及合规要求 延期公告的发布时间限制及合规要求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可能存在差异。然而,一般而言,对于公告的发布时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开标前三天发布延期公告是否允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前征得相关方的同意或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此外,还需注意延期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公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为确保合规性,建议在发布延期公告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从而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且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延期公告的发布时间限制及合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发布延期公告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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