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之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是否仍然有效? |
释义 |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是否仍然有效? 离婚证是离婚法律关系形成的证据,但自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之日起,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终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登记之日起,离婚登记机关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签发之日起即失效。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离婚证失效后,当事人以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办手续或者进行公证。”因此,如果需要证明婚姻状况,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结语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对于再婚、共同财产更名过户、迁移户口等事项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携带离婚证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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