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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