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告知但保险人明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与该未告知情况有关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了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恶性肿瘤病史,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