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站拒删差评帖不构成侵权。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只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