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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期限
释义
    一、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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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