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或两个供冷期; 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保期规定 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到的质保期限分别是: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二、电气安装工程的保修措施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费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