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 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 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3、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二、未立案询问笔录保存规定 未立案的询问笔录,原则应长期保存,以备查验。保存在公安机关的其它档案里。也有的公安机关直接销毁没有立案的询问笔录,但这是错误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就是不立案的行政处罚,明确规定可以收集包括询问笔录在内的证据。 三、驾驶证被警告是否有影响 1、不是严重过失,口头警告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 2、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不须处理; 3、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4、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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