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何时再能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一审判决不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一、第二次离婚六个月起算点怎么算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是判决生效后的次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三、什么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起诉离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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