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校园贷国家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律师回答 高额手续费涉嫌胁迫,高利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合同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校园贷问题中涉及的手续费,如果不是借款方的真实意愿,即如果不交手续费就贷不到款,那就涉嫌胁迫,属于法律不能保护的范围。但根据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学生能否充分举证,证明手续费是受到对方的胁迫,这是一个问题,学生往往容易落入圈套。”该法律界人士解释说。 据介绍,贷款利息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否认借款人签了协议后有还款义务,只是这个义务不在法律的强迫性压力之下,“合理范围的利息是要付的。” “电子合同基本是有效的,而且双方肯定会留有电子邮件的记录。至于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难以用法律回答,要靠个人诚信等其他因素去解决。”该人士介绍说。另外,据悉,如果网贷平台和银行合作,逾期之后的确会影响征信记录。校园贷都属于民间借贷,要么通过趣分期这种商品分期然后转二手的方式来变现,要么是直接拨款给你,在借钱的同时扣除利息。 【延伸知识】校园贷国家法律,应当及时报警,对于高额手续费,以及和超过银行利息4倍以上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校园贷属于高利贷性质,涉嫌敲诈勒索。所以学生一旦遭遇校园贷,一定不要私自处理,以免受到伤害,及时报案可以减轻伤害。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互联网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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