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分公司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
    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5: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