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 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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